成功案例
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
档案的真实、完整、系统和安全,充分发挥档案在脱贫攻坚
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
发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、扶贫部门
作中形成的,对国家、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音像、
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。
类。
实施,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。
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,明确档案机构,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
章制度,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
施设备,保障档案工作场所和经费。
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,离职前应当
归尽归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。
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(DA/T 22)进行整理,扶贫项目档案
按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》(GB/T 11822)进行整
按《数码照片规范归档与管理规范》(DA/T 50)进行整理,
电子档案按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》(GB/T 18894) 和
《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》进行整理。
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》(以下简称《保管期
限表》,见附件)执行。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、分类
准确、排列有序;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卷内文件目录明晰、准
确;备考表填写真实、清楚;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
复印件的,应当图像清晰,注明复印件;装订结实、整齐。
定,具备防火、防盗、防高温、防潮、防尘、防光、防磁、
防有害生物、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,确保档案的安全。
种,定期分为 30 年、10 年,具体按照《保管期限表》执行。
报告。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形成部门有关人员组
成。对保管期满,不再具有保存价值、确定销毁的档案,应
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,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按
照规定销毁。销毁档案应当由 2 人以上监督进行。监督人员
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,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。销毁清册
永久保存。
提供利用服务。
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,原则上只提供
复印件。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归还档案,如发现有缺
页、涂改、污损等情况,要及时报告并追查。
统计制度,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、保管数量、借阅和利用效
果、销毁等情况,进行及时、准确的统计。
技术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、信息化。
发信息系统形成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,严防国家秘密、商业
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。
文件或案卷目录清册)、交接日期,由经办人、负责人签字,
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案失真、损毁、泄密、丢失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涉
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八条 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、扶贫部门根据实际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、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
释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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